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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昨日,該決定正式對外發佈。
  在這份約1.7萬字的文件中,許多新的概括、新的提法、新的名詞,讓人耳目一新。我們特別梳理了50個看點,來看看決定都說了些啥。
  看點01
  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向憲法宣誓
  決定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中國現在提倡依憲治國、提高憲法權威,引入這樣的制度是有必要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表示,在正式場合通過儀式化的活動營造出一種莊嚴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導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作用。
  看點02
  法律草案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決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據媒體報道,單獨表決制度,是指在整部法規表決之前,先對分組審議過程中代表(委員)提出的“爭議條款”進行表決,如果單獨表決得以通過,仍然將其列入整部法規中予以表決;如果單獨表決不能通過,則應加以修改甚至刪除。這樣可以避免“為了一條有爭議的條款否了整個條例的誕生”。
  看點03
  編纂民法典
  決定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為何要編纂民法典?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我國雖然已經頒佈了一系列基本民事法律,但多年來立法機關奉行的分階段、分步驟、粗線條的立法方針,造成目前法律法規既多且亂、雖多卻漏、多且重覆的矛盾現狀,再加上數量眾多的司法解釋,使得我國的民商事法律領域成為一個迷宮。制定一部科學的民法典,可以在立法、司法、執法、普法各個層面發揮單行法難以起到的積極作用。有專家稱:“缺少民法典,我國法治國家的大廈就缺少一根堅固的支柱。”
  看點04
  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
  決定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說:“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意味著‘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機關的任何行為必須有權力根據,沒有權力根據的事就不能做。目前很多行政機關越權,越權審批、越權處罰等現象常見。這一提法,主要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亂作為的現象。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一個中央精神被提出來,還要看具體規定,也就是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劃一個邊界出來。”
  看點05
  重大決策“久拖不決”要追責
  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在重大決策追責方面,“久拖不決”是第一次提出。這主要是針對決策過程中的不作為情況。決策機關應及時做決策卻拖延不做,導致小事拖大,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嚴重的國家經濟利益的損失。
  看點06
  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決定提出,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
  這一舉措旨在破解行政執法領域多頭執法、推諉扯皮等問題,提高執法效率。
  看點07
  收費罰沒不得與部門利益掛鉤
  決定指出,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何兵認為,這一提法主要是針對案款提留問題。一些政法機關為了案款提留,把權力和利益掛鉤,導致權力的不正當行使。目前這種現象很嚴重,尤其是法院和公安機關,辦案多,辦案經費就多。何兵表示,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在法律上要禁止這樣做,另一方面要實現財政公開,第三要加強監督。
  看點08
  法院受案由“審查制”變“登記制”
  決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這個意義非常大,它是依法治國最切實的步驟。”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孫憲忠如此評價。孫憲忠指出,這些年,我們司法工作中,老百姓不滿的問題有幾點,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百姓有案子立不上,比如徵地、拆遷,下崗和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現在決定規定有案必立,法院審案時間又有明確的規定,法官不會久拖不審,老百姓的權利就能夠得到及時的保護。”
  看點09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決定提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公益訴訟針對的行為是損害“公共利益”,由於不會直接損害“私利”,在實踐中很多公益事件因為沒有人提起訴訟,而處於“不告不理”的尷尬境地。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長王公義認為,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可行之路。“這項改革主要解決公益訴訟主體不明的問題,針對明確的公益事件,檢察機關若不提起訴訟就是失職。”
  看點10
  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
  決定提出,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袁裕來律師認為,司法掮客是一種權力尋租的表現。從長遠來看,對於權力的應用、分配的機制要有改革,對於權力要有監督。
  看點11
  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
  決定提出,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習近平在決定說明中表示:“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
  看點12
  探索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決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此舉主要是加強審計執法,凸顯了審計在治國中的重要性。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就是盡可能實現垂直領導,不受同級政府的過多干預。如果審計機關的人權、財權不能相對獨立,受當地政府的影響就比較大。對於垂直管理之後,審計部門是否會權力過大的問題。劉劍文表示,審計部門也會受到其他部門的監督,例如紀檢、人大等。審計實際是反腐敗中一個很重要的職能。
  看點13
  領導幹部“不講法”要掉烏紗帽
  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看點14
  政法委必須長期堅持
  決定提出,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
  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看點15
  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決定提出,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
  在2014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將“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寫進了議案。短短7個多月的時間,這條議案被中央採納。
  “‘一個典型就是一面旗幟’、‘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全國涌現了許多先進典型,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強烈的典型性、先進性和鮮明的時代性,在社會上發揮了巨大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周洪宇說,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不僅可以引導某種價值、觀念和文化,而且可以倡導某種社會風氣,引領某種社會風尚,它可以使得一個國家的人民不僅僅追求世俗和功利的滿足,還要追求道德和榮譽上的完美。
  (更多看點轉A05版)   (原標題:50個看點讀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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