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3-21來源: 信息婚禮企劃時報 作者: 周建雄 李慧燕 郭先生正通過電話向機場快線的客服反映情況。信息時報記者周建雄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周建雄 李慧燕 實習生 於婉珈) 廣州地下鐵路發展神速,陸上交通營運受到挑戰,於是機場快線推出了乘車易卡,變相車價打婚禮顧問推薦折讓利。但隨著該業務的推廣,該卡也暴露出種種問題。記者就此咨詢機場快線官方,並聽取了律師的意見。
  刷卡扣費難一預防癌症飲食次成功
  朱先生是經常出差的商務人士支票貼現,家住番禺,每次從白雲機場回家都會選擇機場快線,因此辦了一張乘車易的金卡。使用時他發現基本都要刷兩次才能“成功扣費”。韋先生也遇到同樣的事,他無奈地表示“機場快線上車點配備的POS機不多,剛好我上車的站點並沒有配備。
  記者日前也遇上“借用”POSmicroSD機和刷卡不成功的事情。售票員的解釋是POS機的網絡信號不好。記者於是撥通了機場快線的客服熱線(4008-308-688),客服人員推斷是POS機可能有故障,並表示會立即派技術人員前往檢修。
  餘額不夠只能充值不能另付現金
  “我卡中還剩19元,乘車票價是21元,當我提出刷19元,另付2元現金時,被票務員當場拒絕了”,馬小姐尷尬地向記者反映道。同樣的事情,郭先生也曾遇到過,“為何自己的錢不能自主地使用?感覺有點坑了,這卡我不會再充值了,也不會再使用了,只好選擇其他交通方式來往機場”。
  記者在各大機場快線的站點發現“乘車易”卡的宣傳海報,上面並未明確指出卡中餘額問題和充值政策。於是,記者查詢了機場快線的官方網站(http://www.jckx.cn),乘車易介紹中確實明確指出“若餘額低於乘車票價時不能使用,充值後繼續使用”這一條例。但是關於消費的細節沒有特別告知消費者,確實會影響用戶體驗。
  “充值後繼續使用”其實是為了更好地“綁住”客戶。乘車易卡屬於預付款式的消費卡,卡主為何不能自主支配?若卡主選擇不再使用,卡中的餘額是否就能理解為“貢獻”給了機場快線公司?若能夠辦理退卡,以上問題則不是問題了。
  就消費者反饋的意見,記者撥通客服熱線,客服人員明確回覆表示存在“若餘額低於乘車票價時不能使用”。當記者問道能否退卡,然後餘額折現。得到的答案則是“不能退卡”,客服人員回覆道“若想把餘額用完也行,可以往卡裡充值所差餘額即可”。然而,若從白雲機場回市區,白雲機場的站點並沒有充值服務,只能在市區的站點進行充值。
  機場快線:新版POS機還在完善中
  機場POS機為何會出現罷工現象?昨日,記者致電廣州機場快線,對此問題進行咨詢。機場快線有關負責人解釋稱,POS機出現刷不了的現象,是極個別的,如果出現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是因為機場使用的POS機是新的刷卡機。”POS機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刷中國銀聯卡,另一種是可以刷銀聯和乘車易卡的,而機場所使用的POS機是中國銀聯新開發的刷卡機,銀聯卡與乘車易卡均可使用。“廣州市市面上只有機場在使用,系統還不夠完善,所以有時會出現個別刷不了卡的現象。”
  “其次,乘車易卡使用的POS機是移動的,信號極為重要。”該負責人表示,如果網絡有時信號較弱時,其實無論是哪種移動POS機都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出現暫時刷不了卡的現象,比如有時銀聯卡用戶在消費時也遇到過POS機刷不了的現象。而中國銀聯公司每天晚上11點後會有20分鐘的結算時間,也是導致POS機刷不了的原因之一。“銀聯在結算的時間里,全國的POS機都不能使用。”
  已改為刷卡現金可同時用
  乘車易卡目前不能刷卡和付現金兩種付款方式一起使用嗎?該負責人給予否認,“乘車易卡目前已經使用近2年,最初的幾個月確實不能刷卡和付現金一起使用。”不過,經過旅客的反饋,機場快線已經改變使用方式,目前,刷卡和付現金是可以同時使用的。
  那麼,乘車易卡能否退卡,給予餘額兌現?該負責人表示,由於“乘車易”本身就是給予優惠售出,若可以餘額兌現,那乘客豈不是能夠靠兌現賺錢?
  白雲機場的站點沒有充值服務嗎?“旅客直接和工作人員溝通,就可以空中充值。”該負責人稱,若有乘客想要給乘車易卡充值,只要將錢交給機場快線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就會致電客服,通過空中充值將錢馬上到賬。
  “目前,機場快線乘車易產品受到了廣大旅客歡迎,並且使用該產品的群體在不斷壯大中。”該負責人表示,對於“乘車易”出現了的個別問題,機場快線會繼續不斷改進、繼續完善,讓更多出行白雲國際機場的廣大旅客受惠。
  律師建議:應盡到告知義務
  相關法律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廣州機場快線的“乘車易”產品可能隱含“霸王條款”:案例中雖然沒有明文的“霸王條款”,但機場快線與消費者之間的客運合同存在條款缺陷。經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沒有規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這種情況容易導致糾紛的發生。該預付卡本身並沒有列明退款事項,消費者單憑官網中簡略提到的“若餘額低於乘車票價時不能使用,充值後可繼續使用”根本無法得知不能退款的規定,這樣就可能構成隱形的“霸王條款”問題。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機場快線作為運營者,提供“乘車易”時應盡到告知義務,向消費者說明應註意的事項併列明合同的詳細內容。
    (原標題:機場快線“乘車易” 使用並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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